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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高院向“超审限”开刀

1999-04-16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徐冶 人民法院报记者 官晋东 我有话说

本报昆明4月15日电记者从今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为切实解决审判案件久拖不决超审限的问题,提高司法效率,确保司法公正,该院制定了案件审理流程制度,从今天起对办案超审限的法官和部门将给予重处。

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即“超审限”,是法院审判工作中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。它不仅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,而且还直接关系到实体,影响司法公正。

为切实解决超审限这个问题,云南高院从司法改革和管理制度入手,最近制定了案件审理流程制度,对法官和有关部门办理案件规定了期限及超审限的处理办法。他们把各类案件的审理过程分为立案、庭前准备、合议庭审理、讨论决定和拟办文书等四个大的阶段,各阶段又分为若干环节,对每一个环节都规定了执行的具体时限,并规定后一环节对前一环节负有监督的责任。案件审理流程制度规定,法官个人如无法定案造成案件超审限达到二次以上的,视情节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直至停职待岗等处分,可以单处或并处一定的经济处罚。审判业务部门一年内超审限案件达到该部门审理案件总数的10%以上的,部门负责人应向院审判委员会作书面检查,取消该部门当年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。审判委员会或院领导因违规造成审理超审限三次以上的,由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相应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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